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交易竞价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金额: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
区间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025.64 万股至 1,538.4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8%至 1.62%;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有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
的表现,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
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5,384,61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0,256,410 股,约占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1.08%,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
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13,507 1.02% 19,969,917 2.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0,683,879 98.98% 930,427,469 97.90%
三、总股本 950,397,386 100.00% 950,397,386 100.00%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5,384,615 股,约占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1.62 %,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
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13,507 1.02% 25,098,122 2.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0,683,879 98.98% 925,299,264 97.36%
三、总股本 950,397,386 100.00% 950,397,3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94.6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80.88 亿元,货币资金 7.70 亿元,资产负债率 14.63%。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总金额占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11%-3.17% , 占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总金额占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均较低,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正在
进行的股份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股份转
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方式等;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审议程序申请将本次回购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议案》。
十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