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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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的规定
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合计903.516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第三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
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第四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
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
黄龙源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人已离职,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
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1.83万
股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369.612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第三期激励计划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1.442万
股。
  鉴于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82万股作废
处理。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06.2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处理。第四期激励计划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2.07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3.516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2 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
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
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对
应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3.516 万股。公司本
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激励
计划》《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四期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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