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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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 年 7 月 11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4.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64,888,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965,64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 18,889,6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7 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3.31-0.40-0.30=12.6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价格
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
同意本次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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