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70.33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1 元/股。
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止。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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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
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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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
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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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
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届满。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
权的业绩考核目标是: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净利润为 65,945,914.86 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计 提 的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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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 8,087,527.06 元 , 剔 除 股 份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的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
已获授未行权的 69.65 万份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
激 励 对 象 2025 年 度 绩
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效考核情况:
“ A ” 368 人 , 可 行 权
考核结果 A B C D 比 例 100% ; “ B ” 16 人 ,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可 行 权 比 例 80% ; “ C ” 1
人 , 可 行 权 比 例 6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D”6 人。公司拟注销上
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述 23 人已获 授但尚未达到
额度。未能行权的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
计 51.27 万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
期权数量:
剩余未行 本次可行权股
首次获授的 本次可行权
权股票期 票期权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权数量 已获授股票期
量(万份) 量(万份)
(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CONG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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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
务骨干(379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985.20 1,470.33 0 49.25%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
对象及相应数量。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三)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四)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六)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
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
计 6.00 万份。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70 名调整为 468 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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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66 名变更为 464 名,股票
期权授予总数由 3,480.00 万股调整为 3,474.0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数量由 3,380.00 万份变更为 3,374.00 万份。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过程中,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20 万份。调
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64 名变更为 456 名,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3,374.00 万份变更为 3,354.00 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 456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3,354.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 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2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1.5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4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五)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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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9.65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 23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1.27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2 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共计 2.9399 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
行权由公司注销。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情况。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
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
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
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
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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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现任职工董事林龙祥先生、副
总经理龙胜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豁免适用情
形:“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不视为短线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可正常
为林龙祥先生、龙胜先生办理本次期权行权事宜。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
的行权条件,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
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有效,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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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
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期权注销、股份登记、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