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8599万份。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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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
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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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
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
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9名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69.65万份股票期权
将由公司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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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16人,可行权比例80%;“C”1人,可行权
比例60%;“D”6人,可行权比例0%。公司拟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1.27万份。
(三)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请行权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
定的原则注销。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2026年3月20日。截至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2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共计2.9399万份股票期权到
期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3.8599 万份,公司将依据相
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
销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以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需对行权期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23.8599万份。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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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
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期权注销、股份登记、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六、备查文件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