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
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610.16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46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方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46元/份调整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
格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行权登记、股份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