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362,344份;
●行权价格:10.36元/份;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
董事已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610.16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46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历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内容
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
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或公司上市之
日的首个交易日(孰晚者为准)至股票期权
授权日起36个月或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孰晚者为准)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
一个行权期到期之后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三)历次调整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376,988份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为84人,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01,676份调整为4,724,688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至10.36元/股。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余数量2,362,344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董事一
致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
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期期权激励的行权日为自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个行权期到期之后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后的首个交易日为2026年1月27日,故激励对
象获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等待期已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
满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足行权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 司 2022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50%。 入为82.70亿元,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不合格
考核结果 良好(A) 合格(B)
(C) 除20名员工因离职,其余84
个人层面 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
行权系数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 (A),满足本项个人层面行
个人各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期 权系数100%的行权条件。
计划行权额度×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当年的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股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当前股本
激励对象
票期权数量(份) 总比例 总额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员工骨干和董
事会认为的其他 2,362,344 38.72% 1.31%
需要激励的人员
(84 人)
(四)行权价格:10.36 元/份
(五)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六)行权安排
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个行权期到期之后 12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
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已获授予的 占已获授予
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份)
量(份) 量的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小计 1,279,000 639,500 50
其他激励对象 79 人 3,445,688 1,722,844 50
小计 3,445,688 1,722,844 50
合计(84 人) 4,724,688 2,362,344 50
(八)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
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2,362,344 股。
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
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此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
格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全部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行权登记、股份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