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自查表
公 司简称 :高 乐股 份 股 票 代码 :0O23娴
上 市公 司合规 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吞宋被注册浍计
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上 市后最近 36个 月 内是 否未 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 、
公 司章程 、公开 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 的情形 是
b 是否 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甄 以上股 份 的
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是否 最近 12个 月 内未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 为 不适 当人
选 是
是 否最近 12个 月 内未被 肀国证 监会及其 派 出机构 认
定为不适 当人 选
是 否最近 12个 月 内未 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 为被 中国证
监会及 其派 出机构 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 禁入措施
是 否不存 在 《公 司法》规 定 的不得担任 公 司董事 、高
级 管理人 员情形 是
激励计划合规 性要求
上 市公 司全部 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冖
是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O%
单 一 激 励 对 象 通 过 全部 在 有 效期 内的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累计荻授股 票是 否未超过公 司股 本总额 的 1%
激励 对 象预 留权 益 比例 是 否 未超 过 本次 股 权 激 励 计
划拟授 予权 益 数 量 的 ⒛ %
激励对象为 董事 、高管的 ,股 杈激励计划草案是否 已
列 明其姓名 、职 务 、 获授数 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 ,是 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
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 首次授予权益 日起是否未
超过 lO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草案 是 否 由薪 酬 与考核 委 员会 负 责 拟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 定事 项是否完整 是
(1)对 照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逐 条
说明是否存在 上 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以及激励
是
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说 明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 权激励计划的 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据和
是
范围
(3)拟 授 出的权益数量 ,股 权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 分次实施的,每 次拟授 出
的权益数量 ,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 占上市公 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百分 比;设 置预 留权益的,拟 预 留的权益 是
数量及 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 比;所 有
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 其计算过程的说
明
(4)除 预 留部分 外 ,激 励对 象为 公 司董事 、高级 管
理人 员的 ,应 披露其姓 名 、职 务 、各 自可获授 的权 益
数量 、占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 益总量的 比例 ;其 他
激励对 象 (各 自或者按适 当分类 )可 获授 的权 益数 量 是
及 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 出权益 总量的 比例 ;单 个激励
对 象 通 过 全 部 在 有 效 期 内的股权 激励 计 划 获 授 的公
司股 票 累计 是 否超 过公 司股本 总额 1%的 说 明
(5)股 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 票期权的授权 日或
授权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 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
是
排 ,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
安排等
(6)限 制 性股 票 的授 予价 格 、股 票期权 的行 权价格
及其确 定方法 .如 采用 《股权激励 管理 办法》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九条规 定 的方法 以外 的其他方 法确 定授
是
予价格 、行权 价格 的 ,应 当对 定价依据及 定价方 式作
出说 明 ,聘 请独 立财 务顾 问核 查并对股权 激励计划 的
可行性 、是 否有 利 于上 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 、相关定价
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
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 励对 象获授权 益 、行使权 益 的条件 .拟 分次
授 出或者行使权 益的 ,应 当披 露激励对 象每次获授 或
者行使权 益 的条件 ;对 设 立条件 所涉及 的指标 定义 、
计算标准 等 的说 明 ;约 定授 予权 益 、行使权 益条件未
成就 时 ,相 关权 益 不得递延 至下期 ;如 激励对象 包括
是
董事和高 管 ,应 当披露激 励对 象行使权 益 的绩效 考核
指标 ;披 露激励对 象行 使权 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 的 ,应
充分披 露所设 定指标 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 ;公 司 同时实
行 多期股权激励 计划 的 ,后 期激励计划公 司业绩指标
如低 于前期激励 计划 ,应 当充分说 明原 因及 合理性
(8)公 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 象行使权 益的程序 ;当
中,应 明确 上市公 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 以及激励对 是
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 (例 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 是
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 激励 会计处 理方法 ,限 制性股 票或股 票期
权 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 法 ,估 值模 型重要参数取值 及其
是
合理性 ,实 施股权 激励应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 市公 司经
菅业绩 的影响
(11)股 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 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 司与激励对象各 自的权利义务 ,相 关纠纷或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 市公 司有 关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信 息披 露文 件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漏 的承诺 ;
激励对 象有 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 陈述 或
者 重大 遗 漏 导 致 不 符合 授 予权 益 或行 使 权 益 情 况 下 是
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的承 诺 .上 市公 司权 益 回购注销和
收益 收 回程 序 的触 发标 准和 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 的
计算原则 、操作程序 、完成期 限等 。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 、清晰透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
是否有利于促 进公司竟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 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 取的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家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与首次解除解 限 日乏 间的间隔是
否不少于 12个 月
备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 票 期权 授 权 日与 首次 可 以行权 日之 间的 间隔是 否
不少 于 12个 月
股票期权后 一 行权期的起算 日是否不早于前 一行权
期的届满 日
股票期权 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O%
薪酬 与考核 委 员会及 中介 机构 专 业 意见合规 性要求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
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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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 市公 司是 否符 合 《股权 激励 管理 办法 》规 定
是
的实行股杈 激励 的条件
(2)股 权 激励计 划 的 内容 是否 符合 《股 权 激励 管理
是
办法》 的规 定
(3)股 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钅 )股 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 市公司是否 已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 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是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 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董事是否根据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了回 是
避
(9)其 他应 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财务顾 问报告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 ,符 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 联董事是否回避 是
表决
股东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时,关 联股东是否拟 回 不适用
避表决
是 否不存在 重大无先例事项
本公司保证 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
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