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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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
期内行权,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792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爱方本(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敏芯微电子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
期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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