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1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
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36 人因考核不达标
或离职等原因未满足行权条件或仅满足部分行权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人员
涉及的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41.72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上述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和条件
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
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