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将 A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5.22 元/股调整为 5.135 元/股,B、C 类激励
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40 元/股调整为 17.315 元/股。
(九)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5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十)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6),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
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461,157,283
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3,705,500 股后的股本 457,451,783 股为
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127,878.45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属于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应当为根
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每股派息额 V=(参与分配的股本
总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 ( 457,451,783×0.044 )
÷461,157,283≈0.04365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 A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 P=P0-V=5.135-0.04365≈5.09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 B、C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 P=P0-V
=17.315-0.04365≈17.27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
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