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 日作为首次授
权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9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04 万份。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3 日作
为预留授权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
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40.4 万份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调整为 18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582 万份;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0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281.6 万份。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
第三期、预留授予剩余第一期及第二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
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1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35.6 万份。注销完成
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3 人,剩余
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264 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9 人,
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146 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
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48 万
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4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权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2、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37,776.04
万元、净利润-7,685.17 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剩余 12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 108 万份股票期权、剩余 6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5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累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调整为 12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108 万份;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调整为 6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51 万份。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累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95 万份事项不违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公司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有权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应注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备查文件
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