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二)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沈肇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六)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4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03 元/份。
(七)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权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3 元/份。
(十)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已完成此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一)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
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剩余的未行权期权数量为 1,781,205 股,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剩余 1,396,949 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 384,256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对应考
行权期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三个行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8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14.4
权期 亿元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
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09810012 号),公司 2025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6.27 亿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66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81,205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期已获授尚未行权
的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等有关
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
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