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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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拟获授的权益,共计 1.4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
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372 人。2023 年 3 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登记数量 49,986,000 份。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5;股票期权代码: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截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467份;同时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间及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此外,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3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8,036,56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不达
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3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须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合计 15,156,856 份股票期权。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及
注销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股票期权确认、登记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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