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
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法律文件;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
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