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 2026—023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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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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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
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主营业
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法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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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
展相关工作。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
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
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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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
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
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
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
资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
项;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
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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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
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
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
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
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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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