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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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 号)核准,公司前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571,428 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88 元/股。
公司前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8,959,996.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8,054,87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0,905,117.9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100022 号)进行了审验。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完成了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
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
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发行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发行,具有不确定性;董事
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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