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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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
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
简易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的事
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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