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7: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3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
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
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
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
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
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玛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