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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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
前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
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
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
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
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办理新增股份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
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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