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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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8066     债券简称:统联转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
效。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
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授权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
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上述授权事项
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
授权时限内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
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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