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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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
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
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
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
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
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法律文件;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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