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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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6-02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做好创业板
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法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
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
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
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
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
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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