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42 号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
健函〔2026〕3-42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
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赎回受限所述,奥雅股
份公司持有的“熙华长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聚融汇-祥洪贰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及其子公司上海深圳奥雅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 “珠海横琴观
致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被公安机关采取限制措施,截至 2025 年 12 月
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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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奥雅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
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10.00 万元。奥雅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
但由于近几年净利润为负,我们采用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43,443.06 万元作为
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奥雅股份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
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
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
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
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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