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6832 号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编制的《迈拓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迈拓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迈拓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迈拓股份 202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迈拓股份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 号)同意注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820,000 股,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4.4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623,098.2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迈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213,518,395.90 元,本年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上年年末余额 220,868,511.51
减:募投项目本期投入金额 10,340,383.19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694,842.56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295,425.0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13,518,395.9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迈拓仪
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开发区支行以及南京银行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
以传真形式通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义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智能超声波计量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花山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与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通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储存情况(含现金管理余
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0131101040016568 388,257,092.00 26,920,245.14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南京滨江
开发区支行
南京银行南京江宁
滨江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马鞍山花 12620201040017315 - 6,240.75 活期存款
山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马鞍山花 126201010400184482 - 7,898.58 活期存款
山区支行
合 计 467,957,092.00 213,518,395.90
注 1: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购买大额存单产品,
该现金管理的定期存款户账号为交易时银行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属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 12620101040018448 账户,系应募投项目工程方
当地监管要求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立的工程资金监管临时账户,用于预存后续支付募投项目施工方
工程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
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
银行投资产品等),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明细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购买日期 赎回日期 实际回收本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益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5 年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 2025-1-24 2025-4-30 20,000,000.00 118,400.00
第 4 期 15 号 96 天
南京银行南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5 年
京江宁滨江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2025-8-20 2025-11-24 30,000,000.00 125,600.01
第 34 期 06 号 96 天
开发区支行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5 年
结构性存款 30,000,000.00 2025-11-26 2025-12-29 30,000,000.00 51,425.01
第 48 期 05 号 33 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超
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因其实施建设用地前期招拍挂流程等因
素,直至 2023 年 4 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项目实际建设开工时间大幅晚于预
期。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南京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在实际建设实施过程中,一方面
由于天气环境、物料购置、方案设计论证及沟通协调等主客观因素导致建设进度
存在一定拖延,直至 2025 年中整体完成了厂房主体的建设并通过验收;另一方
面,2025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持续加紧进行产线布置建设及设备购置安装,但
随着市场多元化需求趋势以及提升自身生产规模效应之考虑,公司决定调整部分
产线设计方案和结构,持续聚焦创新材质、创新性能的技术升级户用水表产品生
产,并持续提升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不断适应市场新需求。基于审慎
性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
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对“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再次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整体完成了厂房主体的建设并通过验收,
并逐步进行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
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因规划建设实施地点位于超声计量仪表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房屋建筑内,因前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较
晚等因素,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长期搁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而后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战略规划、实
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
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具体情况参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事项履行了
相应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净额 45,062.31 1,034.04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970.00 26,458.11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17.69%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更项目(含 度(%)(3)= 定可使用状
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化
部分变更) (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 2026 年 12 月
否 37,092.31 27,092.31 952.00 11,465.56 42.32 不适用 否 否
建设项目-南京 31 日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
否 10,000.00 0 10,012.14 100.12 2023 年 10 月 3,261.383 否 否
建设项目-马鞍山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 2025 年 12 月
否 7,970.00 7,970.00 82.04 4,980.41 62.4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5,062.31 45,062.31 1,034.04 26,458.11 3,261.38
超募资金项目
超募资金项目小计 -
合计 - 45,062.31 45,062.31 1,034.04 26,458.11 3,261.38
大幅晚于预期,同时由于天气环境、物料购置、方案设计论证及沟通协调等主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存在拖延;此外 2025 年下半年为适应市场需求
相应调整并优化部分产线设计方案和结构、提升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等影响进度,该项目截至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在延期情形。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
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整体完成了厂房主体的建设并通过验收,并逐步进行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等。
目实际开工时间较晚等因素,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长期搁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而后公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司基于自身经营战略规划、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具体项目)
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
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
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 1 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研发中心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结项并投入使用。
马鞍山子公司主要作为集团内部的生产工厂职能定位,其单体经营核算原则主要系覆盖生产运营必要成本支出即可,该单体主体核算的募投项目经济效益
实际并非其实际经济效益,公司基于审慎、合理评估角度,考虑内部往来抵消核算影响后,测算相应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 3,261.38 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1、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地点变更情况 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天成路以东、中环大道以
北,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及下属马鞍山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增加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和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
路交叉口西北侧两个实施地点。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 1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
方式调整情况
自建研发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不适用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14 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三)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将“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变更
为购置研发场地。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对应的原承诺项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际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额 (%)(3)=(2)
目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益 否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1) 额 (2) /(1)
智能计量仪表研 智能计量仪表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 7,970.00 82.04 4,980.41 62.49 - - - -
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战略规划、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
方式和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公司拟变更“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场地
变更为购置研发场地,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以东、春阳路以西、
盛安大道以北、飞鹰路以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竹翠路 1 号,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