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
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星辉环保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
准,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 48,428,100.00 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5.5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金为人民币 194,504.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50,861.79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29,617.92
回购股份 9,990.25
项目 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16,000.00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15,433.11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0,686.73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110,347.58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9.1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55,608.17 万元;其中:
以前年度使用 155,408.78 万元;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199.39 万元,其中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199.39 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0,686.7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
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珠江新城支行及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658775259561 134.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
星辉环保 行
材料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634151095 147.16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91680100100074812 0.99
合计 339.16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现金管理
类产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期末余额
合计 110,347.5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 110,347.58 万元。其中:
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42,177.07 万元;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
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16,286.17 万元;于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
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22,774.38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
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原项目建设内容“2 条 7 万吨/年新型
聚苯乙烯生产线、4 条 5,000 吨/年双螺杆挤出共混生产线及 1 条 2,000 吨/年用于
研发的试验线”调整为“1 条 15 万吨/年的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及 1 条 2,000 吨/
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原投资总额“56,357.30 万元”调整为“30,994.23 万元”;
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6,357.30 万元”调整为“29,617.92 万元”。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计划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剩余募
集资金,公司将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
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过程中,因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
项目二期工程”已实施完毕,公司工作人员误认为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均为超
募资金,遂将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剩余资金中的 27,945.00 万元视同超募资金进行
补流(本次系错误选择银行账户,未超出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的金
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建设
专户归还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 27,945.0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追认为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未造成募集资
金损失,亦未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司农专字[2026]26000470
辉环材《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星辉环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查询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意见,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
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50,861.7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9.3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6,739.3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608.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66%
是否已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目和超募资 承诺投资 进度(3)=(2)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目(含部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金投向 总额 /(1) 态日期 效益
分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30 万吨
聚苯新材料 2022 年 11
是 56,357.30 29,617.92 199.39 29,617.92 100.00% 15.03 否 否
生产项目二 月
期工程
承诺投资项
目小计
投资项目调
整后剩余募 - - 26,739.38 - - - - - - -
集资金(注)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指定用
否 68,514.24 68,514.24 - - - - - - -
途
补充流动资
否 116,000.00 116,000.00 - 116,000.00 100.00% - - - -
金
回购股份 否 9,990.25 9,990.25 - 9,990.25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
向小计
合计 250,861.79 250,861.79 199.39 155,608.17 - - 15.03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的二期工程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系报告期行业下游需求增长不
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
及预期,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产能利用率低。
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10,000 万元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5,381,172 股,
成交总金额为 9,990.25 万元(含交易费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万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
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56,357.30 万元调整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保荐人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16,380.93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16,087.84 万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3.09 万元为置换先期
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公司已完
成募集资金置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二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予以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截至结项时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7,992.4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品,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过程中,因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
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已实施完毕,公司工作人员误认为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
资金,遂将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剩余资金中的 27,945.00 万元视同超募资金进行补流(本次系错误选择
银行账户,未超出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的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截至 2023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归还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 27,945.0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追认为节余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亦未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注:原计划用于“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 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