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
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星辉环保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金为人民币 194,504.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
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0,994.23 29,617.92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投资
总额由原计划 56,357.30 万元调整为 30,994.23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1,376.31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9,617.92 万元。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 2023 年 3 月正式
投产。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 7 月
币 11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月 24 日,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5,381,172 股,成交总金额为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该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
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因此公
司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修订说明中关于新旧规则衔接的相关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拟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8,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
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星辉环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星辉环材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 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