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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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联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
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72%,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6%;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包括:江西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阪桥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督问题解答》
(2011年第1期)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
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据此对上述报告期内通过并购纳入公
司控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豁免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
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环境、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
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研发、在
建工程、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销售与
收款、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
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市场竞争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的 5%      额的 5%               2.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的 1%      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   错报<营业收入的
错报       的 1%      入的 1%               0.5%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
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金额<资产总   金额<资产总额的
金额       的 1%      额的 1%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D、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
除。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长联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长联科技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倩              唐少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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