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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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6
众会字(2026)第 04341 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
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科创新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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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
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
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OTRA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澔创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苏
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深圳创源智热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航创
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孙公司:安徽晟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审计、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等事项。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
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
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表错报;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
示意见;②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③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④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⑤缺陷导致的金额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盈亏性质。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要缺陷;③如果缺陷发生的
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号)
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0号),指出公司在内部
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已严格按照要
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
决策,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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