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68 号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熙菱信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熙菱信息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资采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熙菱信息《关于北京
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
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熙菱信
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专项审核报告 第1页
四、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熙菱信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资采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熙菱信息用于评估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审核报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