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远信工业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
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
述额度。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
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
良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
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或者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
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
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范法律风险。
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查。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
号——套期会计》
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
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公
司及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帆 孙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