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鸥玛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鸥玛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鸥玛软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山东山大
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44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36 万股,每股面值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60.9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 AI 技术的无纸化考试一
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数字化网上评卷智能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
合计 71,600.00 57,600.00 41,860.93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款项合计 3,052,744.5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5,172.29 万元(包含
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
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用于购置本金保本型存款。
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期限和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
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本金保本型存款的品种、明确金额和期限、谈判沟通合同
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本金保本型存款,明确好
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定期对所有理财或存款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构进行审计;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
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
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刚 赵景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