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满坤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惠元 联系电话:955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 联系电话:9551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满坤科技自 2025 年 12 月起变更持续
督导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
露文件一致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将“吉安高精密印制线
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 次,满坤科技自 2025 年 12 月起变更持续
督导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3 月 20 日
满坤科技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材料包含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最新法律法规修订适用情况、公司治理、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激励管理规定等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不适用
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不适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不适用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发)
是 不适用
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 不适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 是 不适用
及承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
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
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
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满坤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指派杨惠元先生、甘
露女士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持续督导期间
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符合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满坤科技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