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27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会师报字(2026)第 8527 号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编制《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59.79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 7,407.55 万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
第 3457 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1,252.2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31
加:银行利息收入 55.9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2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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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37060100100689688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1002900040073982 -(已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对本报告附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252.25 万元。公司已根据实际自有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置换,其中,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13,563.71
万元,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921.94 万元,研发费用置换 14,630.41 万元,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35.24 万元,新增人员薪酬置换 6,264.85 万元,市场推广费用置换 2,536.10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609.37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
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861.62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0785 号),公
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3)。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6.29 万元,
来源于专户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公告编号:2025-03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41,252.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报
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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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1,252.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252.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252.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效益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1,139.99 41,252.25 41,252.25 41,252.25 - - 5,080.6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121,139.99 41,252.25 41,252.25 41,252.25 - - 5,080.61 - -
(1)为把握光伏行业发展机遇,2021年至2023年,公司战略性集中资源,加快募投项目“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推进与实施。上述项目较原计划进度提前完成建设,其中“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于2023年4月开始转固并逐步投产,“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
(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1,252.25万元,其中:“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0.00万元,“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3,563.71万元,“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拟
投入募集资金18,552.35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136.1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
资金0.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审议通过。
(1)“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未形成实际生产能力,故无法核算经济效益。
(2)“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项目投产后,受行业周期性波动、海外市场库存阶段性调整以及全球区域需求分
化的多重挑战,同时叠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利润空间收窄的影响,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引进高端研发技术人才,对公司现有研发中心进行全面升级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无法核算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通过完善全球营销服务网络,提升公司营销及服务能力、售后技术支持能力,进一步巩
固并加强公司的营销渠道。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无法核算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市场,进
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改变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改变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可行性是否发
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期 生重大变化
无
合计 - - - - -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