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首航新能 2025 年度外
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
外币),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议
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计入权 期末投资
衍生 本期公
益的累 金额占公
品投 初始投 期初金 允价值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
计公允 司报告期
资类 资金额 额 变动损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
价值变 末净资产
型 益
动 比例
外汇
- - -720.63 - 188,120.62 106,390.11 81,730.51 25.45%
合约
计入权 期末投资
衍生 本期公
益的累 金额占公
品投 初始投 期初金 允价值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
计公允 司报告期
资类 资金额 额 变动损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
价值变 末净资产
型 益
动 比例
合计 - - -720.63 - 188,120.62 106,390.11 81,730.51 25.45%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该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业务相关的外币收支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
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
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
汇套期保值业务。
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
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
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
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兼任。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