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59.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407.55 万
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3457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1,252.2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31
加:银行利息收入 55.9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2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泰海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
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
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
深圳分行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 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
城支行 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41,252.25 万元。公司已根据实际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
况进行置换,其中,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13,563.71 万元,研
发中心升级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921.94 万元,研发费用置换 14,630.41 万元,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投资置换 335.24 万元,新增人员薪酬置换 6,264.85 万元,
市场推广费用置换 2,536.10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
民币 2,609.37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861.62 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
(上会师报字(2025)第 10785 号),公司保荐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人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66.29 万元,来源于专户利息收入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
费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对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合计 41,252.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亦不
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1,252.25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252.25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252.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
是否已改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变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报告期实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2) =(2)/(1) 期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10,000.00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否 77,248.29 13,563.71 13,563.71 13,563.71 100.00% 2023 年 4 月 5,080.61 否 否
发制造项目
否 19,747.31 18,552.35 18,552.35 18,552.35 100.00% 2023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否 9,144.39 9,136.18 9,136.18 9,136.18 100.00% 2023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121,139.99 41,252.25 41,252.25 41,252.25 - - 5,080.61 否 -
计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1)为把握光伏行业发展机遇,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战略性集中资源,加快募投项目“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研发中心
升级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推进与实施。上述项目较原计划进度提前完成建设,其中“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于 2023 年 4
月开始转固并逐步投产,“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 41,252.25 万元,其中:“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0.00 万元,“新能源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
品研发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3,563.71 万元,“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8,552.35 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
或预计收益的情
入募集资金 9,136.1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0.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况和原因(分具
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体项目)
(1)“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未形成实际生产能力,故无法核算经济效益。
(2)“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项目投产后,受行业周期性波动、海外市场库存阶段性调整以及全球区域需求分化的多重挑战,同
时叠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利润空间收窄的影响,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引进高端研发技术人才,对公司现有研发中心进行全面升级。该项目不直接产
生收入,无法核算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通过完善全球营销服务网络,提升公司营销及服务能力、售后技术支持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加强公司的营
销渠道。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无法核算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市场,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
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集资金节余的金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注:本核查意见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