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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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
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立中集团《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董事会、内审部等相关资料,认真
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从立中
集团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
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
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
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
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
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
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F.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G.公司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警告。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B.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D.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与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目标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活动的健康运行。
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内部控制原则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高风险领域。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立中四
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
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
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股东
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等作
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会的规范运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
会的召开、会议审议程序、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决议形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了《总裁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经理办公会的召开及职责权限、经理报告制度、
考核与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公司职权。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
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
公司的会计信息,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
理,对重大财务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会计事务处理准则,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科目及会
计报表的设置与编报。同时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应收账款、物资
采购管理等与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的制度,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
更新、补充和完善。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招聘、
培训、奖惩、人事变动等管理制度。
  (四)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及评价
  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按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反馈和监督要素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设计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
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2023 年 4 月 14 日颁布的国办发[2023]9 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董
事制度,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
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公司制定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
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
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
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
  公司与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分开情况:
  公司与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自主进
行。
  公司机构独立于控制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权、利关系明晰。
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制人分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
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公司人员独立于控制人。公司的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制人处兼任除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
  董事和总裁候选人的提名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形成决议后不存在控制
人借用行政手段干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会计
制度。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将
资金存入控制人的结算中心账户的情况。
  公司作为独立纳税的法人实体,进行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对员工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
酬、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
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
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1)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
地记录于恰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3)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公司切实实行会计
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已聘用了较充足的会计人员并给予足够的资源,使其能完
成所分配的任务。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
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内
部复核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
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
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
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
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制的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
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做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
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
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
全完整。
  (5)内部复核:公司财务部内设内部复核岗位负责内部复核工作,规范财
务核算管理,尤其是财务核算的谨慎性、配比性等重要原则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
明确制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
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2)公司在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方面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与审
验核对关系。
 (3)公司在融资的内部控制方面已建立了长短期借款内部控制制度。对借
款业务的分工与授权、实施与执行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同时建立了监督检查机
制,以确保借款业务的合法性及借款的筹集、运用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
的有效性。
 (4)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落
实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存货供应商的选择、评审、请购、审批、
采购、验收 程序;在货款付款方面,制定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格执行款项的稽
核和审批。在库存管理方面,已制定存货内部管理制度,能较好地对各种存货
进行管理。
 (5)公司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备用金请款及报
销的规定执行,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
范围。
 (6)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方面,已制定了销售管理相关制度。在
实际执行时,重要的流程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层进行审批。
 (7)公司在工薪、人事的内部控制方面,制定了员工管理制度、工资管理
制度、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同时,根据各体系实际情况
不同,工资制度也会相应有所变动,每次变动需经总裁和公司高管、部门领导
等相关人员讨论决定。
 (8)公司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方面,制定了固定资产控制制度,对固定
资产的购置、减少、折旧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9)对外投资方面,公司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根据公司章程制定的《股东
会议事规则》,按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投资决策权的行使。
 (10)公司在防范经营风险和适当估计各项资产损失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制
度规定和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会计核算
政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方法和提取金额,按会计制度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
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
评估与监控,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求量化风险,制定控制和减少风
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监测、定期评估;对于已识别不可接受的风险,公司要
求必须制定风险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计划负责人和完成日期。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已制定了规范包括销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以及收入管理等一系列管
理活动的销售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
计划、销售信息收集、销售回款、销售合同的存档、产品的发运以及销售现场
服务人员的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
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以合理的价格和费用推销企业
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销售部门有效地组织市场营销、市场研究、信用
调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并在提高销售效率的同时确保应收账
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报告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
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
地执行。
 (2)采购及付款
  公司制定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价格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领
用管理、入库管理等一系列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对请购审批、供应商选择、
订购单编制、验收入库、领用、退货处理、付款、仓储、盘点和存量控制等环
节做出了明确规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保证了所订购的物料符合订购单
所定规格以及减少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采购有序进行,
确保公司应付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及安全性。本报告期内,采购与付款所涉
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
行。
 (3)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
  公司建立了员工管理、工资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一系列薪酬及员工福利
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员工聘用、晋升、培训及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对人
事资料、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训练、考核、晋升、薪酬表编制、薪酬发放等
流程 进行了明确规定;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员工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证人力资
源的稳定和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及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也保证离职率的降低,
使人力资源部门合理实现人力资源风险的管控。
 (4)筹资与投资
  公司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如审核
授权、签订合同及协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筹资业务所设置的具体流程控
制保证公司所有的筹资活动均经过恰当的授权和审批,确保了正常的资金周转、
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针对投资业务所设置的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能够
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报告期内,对外投
资业务、筹资业务各环节的控制措施 能被有效地执行。
 (5)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的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公司财产的购置、验收、报废或减损、处置、盘点和记录等
控制流程,通过预算控制、授权控制和执行控制等控制措施确保固定资产记录
的正确、完整和安全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效率;报告期内,公
司财产管理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6)募集资金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 2025 年度的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
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
计监督权。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上述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覆盖了销售、财务、人事和公司运营等各方面,在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总裁工作规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
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
盖了物资采购、 产品销售、对外投资、人事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
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和未得到遵循的
现象实行逐级负责并报告。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对于未遵
循内部控制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分别向上级做出解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过制订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呈现较好的
发展态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规模和效益的统一。通过加强内控,
有力的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中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军锋        王剑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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