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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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中四
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立中集团”) 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秋云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军锋、王剑敏
联系电话          0371-65585118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zhong Sitong Light Alloys Group Co., Ltd.
证券简称         立中集团
证券代码         300428
注册资本         639,497,151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
法定代表人        臧永兴
联系人          李志国
联系电话         0312-580681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
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
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主动配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最终顺利
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
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27,377,815.77 元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14,613.21 元,置换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3] 251Z0179 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墨西哥立中年产 360 万只超轻量化铝合金车轮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完
成,受墨西哥当地能源供应紧张和施工人员进厂速度迟缓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整
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放缓。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将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墨西哥立中年产 360 万只超轻量化铝合金车轮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原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专题
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三)“立中转债”提前赎回并摘牌
  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立中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结合
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立中转债”提前
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立中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根据公
                     “立中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39
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元/张(含税),赎回对象为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立中转债”持有人。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赎回
日前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16 次“立中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告知“立
中转债”持有人赎回的相关事项。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立中转
债”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针对上述“立中转债”提前赎回,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尽职推荐阶段工作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
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
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
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军锋         王剑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张秋云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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