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燕东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
控”)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与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
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三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联芯五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联芯九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联芯十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十家员工持股平
台为“联芯平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就行使燕东微的全部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重大、一般事务、董事任命、利润分配、业务运作、经营管理、
资产处置,各方同意按照北京电控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联芯平台与北京电控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
动人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情况
各方均同意解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原协议项下关于
一致行动约定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全部解除。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时,无需再相互征求对方意见或与对方保持一致,均可独立依据自身判断行使
相关权利。
二、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45.23%;联芯平台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2,9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93,730,517 股,表决权
比例为 55.6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793,730,517 55.6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645,657,1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5.23%;联芯平台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2,9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70,740,517 股,表决权
比例为 53.99%。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化,不影响北
京电控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 770,740,517 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合计 770,740,517 53.99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
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
比例为 53.99%,北京电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主导公司的经
营决策,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联芯平台所持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将继续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
比例为 53.99%,北京电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主导公司的经
营决策,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林 田东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