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情况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华兴专字[2026]25013320609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专字[2026]25013320609号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编
制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情况的说明》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情况说明,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博思软件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博思软件管理层编制的《福建
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