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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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对远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项目拟投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项目拟    调整后募集资
号                资总额        拟投资额        投资总额        金拟投资额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
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
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0.20 亿元(含本数)和闲
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跟进进展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合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期限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并进行认购、赎回安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使用期限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
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
失,及时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的。通过适当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
周期,依据当前项目建设进度,短期内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情形,综合考
量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
高效推进相关工作,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
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落实。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李璐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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