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15.SH
注册资本 4162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生命园路 29 号创新大厦 B25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3 号院 301 号楼 101
法定代表人 李瑞强
实际控制人 李瑞强
联系人 王其锋
联系电话 010-82837801-8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9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0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证监许可〔2022〕2813
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16,000,000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用人民币 4,551,356.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608,643.40 元。2023
年 10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941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担任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禾致源”或“发行人”或“公
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诺禾致源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
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务管理办法》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有关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保持沟
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 彭 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