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4603_B04号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
审字第70044603_B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文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
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文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
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息与我们审计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重大不一
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44603_B04号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颖
中国注册会计师:蓝锦芳
中国 北京 2026年4月28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 具体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扣除 扣除
(元) (元)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908,771,716.08 6,247,173,068.1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0,585,961.70 100,288,115.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1.70% 1.61%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务所产生的收入。
交易产生的收入。
日的收入。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00,585,961.70 100,288,115.6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注2 注2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808,185,754.38 6,146,884,9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