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财通证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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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或者“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浙江建投《2025 年
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浙江建投,包括浙江建投本级和下属 2 家事业部
(金融发展部、工程研究总院)、下属 17 家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三
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浙江建设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浙建产投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建投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
有限公司、浙江浙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建投
环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建云采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情况如下: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1.2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3.1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采购与分包管理、法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合同与成本管理、收入与成本核算、资金
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审计通知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以涉及资产、负债的错报   资产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   资产错报<资产总
占总资产的比例衡量     额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以涉及利润的错报占利润   利润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5%≤利润错    利润错报<利润总
总额的比例衡量       额的 10%     报<利润总额的 10%     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控制措施;
        b、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以直接财产损失占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资
总资产的比例衡量   总额的 1%      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b、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重大缺陷    c、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d、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缺陷    a、公司组织架构、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
        b、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c、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d、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针对上期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并将在下一年的内部控制实施中作为重
点内容予以关注。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0679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记录,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从公司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建投 2025 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浙江建投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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