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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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 号)的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建投”“发行人”或者“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
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 518.8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99,481.13 万元。减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13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17.00 万元。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建投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艳玲 朱欣灵
联系电话           0571-87821317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Co.,Ltd.
股票简称           浙江建投
证券代码           00276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陶关锋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邮政编码           310012
互联网网址          www.cnzgc.com
电子信箱           zjjtzq@cnzgc.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
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
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相关资源的制度;
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诺的情况,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
发表意见;
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未
来工地”建筑数智化管理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以及钢构件长焊缝机器人焊接工
作站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与工业协同的
应急建筑快速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上述项目节(结)
余部分募集资金共计 3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
实际余额为准)。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节
(结)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 638 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第
EPC01 标段项目及浙江省智能船舶创新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
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及终止并将节(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该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浙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除此外,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调查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
荐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2024 年 12 月,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等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
的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人,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
商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结,募集资金
尚未完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
部完成。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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