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所”)对安徽省
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尔特”)2025年度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向公司提交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6HFAS1B0078号),该报告为带强调事项的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信永所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4 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情况和公司自查的结果,司尔特认定以前年度财务报
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司尔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内部控
制缺陷进行了整改。2025 年 9 月 1 日,司尔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
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司尔特配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进行调查,同时结合有权机关的侦查,进一步进行自查,
认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差错进行更正,同
时基于自查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情况和公司自查的结
果进行整改并对涉及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力度。
三、2023年、2024年内控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州区人民
法院尚未公开开庭审理。因此,2023年、2024年内控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本期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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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
四、董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自2024
年起针对自查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要求,对相关缺陷制定并不
断完善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
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公司管理层发现上述事项后,对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
行了自查,并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整改措施。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
简称“《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 号)和《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
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 号),公司已经就《事先告知书》和《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公司自查发现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
整。同时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已向安徽监管局报送了整改
方案。
针对信永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将
积极督促管理层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减少并
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识别风险。同时,公司将定
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治理与
内部控制相关的专项培训,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意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及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尽最大可能维护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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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
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