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云天
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云天励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云天励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 号),公司获准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78.34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3.9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89,936.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3]249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优先
级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00,163.32 3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
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系于公司前次使用 17,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
施满十二个月之后实施。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53.7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5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公
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
资金人民币 17,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云天励飞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
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云天励飞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迪 秦国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