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邦
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波、端义成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彭波、端义成、车嘉峥
(五)现场检查手段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
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
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
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
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查阅了
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上证 e 互动平台的问答、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并
与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对比和分析,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核查披露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
询问了公司财务人员,了解了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
告等资料,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大
额支出原始凭证等资料,并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邦护卫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等情形。
公司原有的数字化投入主要是围绕金融安全业务展开,近几年银行信息化水
平快速提高,金融安全业务的数字化需求变化较快;同时,公司业务已拓展至综
合安防和安全应急等新领域,因此,公司业务系统的数字化目标发生了较大变化,
导致需求调整。近几年安防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公司已研发的数字化软件系统更新
迭代时面临更多选择,基于审慎投资考虑,公司放慢了部分数字化软件系统的开
发进度。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延期事
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仅 13.59%,
主要原因是公司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公司放慢了部
部分数字化平台的投资进度。2026 年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募投项目进度,
并及时重新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公司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集团数字化
升级发展项目”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同意公司将“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中区域现金服务中
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三个子项目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实施,其中衢州安邦
建设区域现金服务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温州安邦建设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
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相应实施地点从杭州市钱塘区变更为衢州和温州。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和财务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公开信息中查阅了同行业公司的相关经营
情况、最新的行业政策,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尤其是进度未达计划的募投项目,
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安邦护卫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
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邦护卫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
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
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
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
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