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40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40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
越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209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清越科技
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
(上证函〔2025〕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德皓核字[2026]00001240 号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清越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清越科技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2094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海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戴晓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
(上证函〔2025〕
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66,931.71 75,338.0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238.65 2,739.5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材料销售、出租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务收入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无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收入
无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无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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