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第 1—2 页
二、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4—7 页
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26〕1-1511 号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
联合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保利联合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保利联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保利联合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利联合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情况,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保利联合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的规定编制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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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保利联合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
业务情况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保利联合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保利联合公司 2025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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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11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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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11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
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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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11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高高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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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511 号报告
后附之用,证明苏武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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